雖然合同丟失,但是承包關系依然有效,最好能和村里補簽一份合同,如果村里不補簽,也不會影響你的繼續承包。如果村里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
遺失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辦理程序主要有以下:
1、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遺失需補辦申請。
2、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3、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材料及時登記,并出具證明材料由承包方到縣檔案局查原始資料,同時把檔案局原始資料復印件報縣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4、縣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材料予以審核,符合規定的,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發包方補辦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正本)。
5、補辦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正本),交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進行復審合同內容是否檔案內容一致,填寫一致的,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發承包方。
一、荒山土地承包合同有什么內容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包括水田、旱田、水面、果園、山林等)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等。
3、收益權。它是指通過自主在承包地上進行經營活動后,占有經營所得利益的權利。如村民在承包地上種植了果樹或者農作物,產生的收益就應該歸承包人擁有。
4、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這一條款是從簽訂合同到終止合同這一段時間所進行的明確約定。
5、流轉權。它是承包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轉讓、轉包、互換、出租等方式使其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
6、承包土地的用途。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約定的用途或者項目不能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
7、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
8、違約責任。這一條款是對雙方當事人違反承包合同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約定。比如,承包方對承包的土地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發包方不按時按質提供服務等違約行為的發生。另外,合同也要對那些因發生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作出約定。
9、繼承權。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的,該承包人的繼承人繼續享有原承包民法典定及約定的權利。
二、承包合同的特征是有哪些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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