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最少判幾年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最少的判刑為: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法院怎么裁判執行判決失職
法院對裁判執行判決失職應該按照以下要求:
1、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非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給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司法人員受賄,按照處罰嚴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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