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是指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強制免費收回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沒收的財產只能屬于犯罪分子本人,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財產及其在與他人共同財產中的份額。判處沒收財產時,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的財產。
此外,犯罪分子家屬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依靠犯罪分子贍養、撫養、贍養的,人民法院判決沒收財產的,必須留下必要的財產維持生計。
沒收財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刑罰,一般適用于危害國家安全、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破壞金融秩序、金融欺詐、稅收、腐敗、賄賂、綁架等嚴重犯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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