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表示公司法定主體資格已消失,喪失了訴訟主體資格,不能再做原告或被告了?!蹲罡叻ㄔ宏P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一、民事訴訟中的被告
是相對于原告來說的,即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個人或單位(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二、注銷后的起訴問題
1.如果想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也就是說被告必須是實際存在的,而公司注銷了之后,這個公司就不復存在了,那么被告也是不存在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這種寫作是不會被受理的。
2.不過也并不是所有的注銷情況都沒有辦法進行起訴了,如果是公司注銷之后還有財產的,剩余的財產歸于股東,所有在這種情況之下就可以向擁有剩余資產的股東來起訴。
3.因為通常來講,如果向公司進行起訴的話,一定是提起一些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想索要一定的資金,如果公司注銷之后仍然擁有資金的話,受理這個案件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但是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一般來講,公司注銷都是因為資金流轉出現的問題,本身已經沒有錢的情況下才會這樣做。
4.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在被告沒有明確存在或者是曾經存在,現在已經消失的情況之下,法院沒有辦法找到被告出庭作證,那么這個庭審就進行不下去,所以這個訴訟存在的意義就不大了,那么公民也就沒有辦法起訴這樣的公司。對于這種情況,還是要在公司注銷之前就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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