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前退休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事業單位提前退休條件具體如下: 1、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愿申請,經批準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準核定養老金.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愿,經組織批準,可以提前離崗.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并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準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 3、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權限報市有關部門批準后,允許提前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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