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即告成立。民間借貸合同則需在借貸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或達成口頭協議時成立。但即使借貸合同已經成立,也不代表合同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只有當出借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時,該合同方可產生法律效力。借款一定要簽合同嗎,借款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民間借貸合同的簽訂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即告成立。民間借貸合同則需在借貸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或達成口頭協議時成立。但即使借貸合同已經成立,也不代表合同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只有當出借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時,該合同方可產生法律效力。
一、借款一定要簽合同嗎,借款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借款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屬于無效合同。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系。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合同。
7.高利貸利息。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高出的部分無效。
二、民間借貸合同的簽訂需要注意什么
簽訂民間借貸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是否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3、借款標的是否合法;
4、自然人借款出借人應當實際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
5、借款利息應當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注明,否則視為無息。
拓展延伸
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是怎樣的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債權人提供借款之時成立,因為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所以借款行為付諸實踐,也就是借款交付給債務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
所謂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相對于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類型,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結語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即告成立。民間借貸合同則需在借貸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或達成口頭協議時成立。但即使借貸合同已經成立,也不代表合同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只有當出借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時,該合同方可產生法律效力。因此,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上事項,以避免合同無效的情況發生。同時,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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