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的處理程序。只有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勞動法》還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者也可在企業調解委員會先行申請調解。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但用人單位內部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并非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申訴程序,勞動者可以直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提起申訴時,除上述應了解和清楚的情況外,還應注意要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如何填寫仲裁申訴書等具體事宜,可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詳細咨詢。
提起申訴應注意申訴時限,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即知道或應當知道合法權益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一、怎么申請勞動仲裁
1、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在實踐中,我們在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訴訟時,只有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遵守相關程序,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在仲裁或訴訟中取得有利地位。如果對仲裁或者是訴訟的具體程序,您不知道應該怎么走,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有關勞動方面的專家律師,讓律師幫助您。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