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停發或暫時停發其養老保險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在勞動教養期間的。
(4)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離退休手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怎樣的?
1、職工失業后,6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明,
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③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④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0日內告知審核結果。符合條件的,在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在經辦機構取得單證,再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①重新就業;
②應征服兵役;
③移居境外;
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⑤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
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的工作;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辭職時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是所有城鎮企業事業及其職工必須參加的,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妒I保險條例》(國務院令258號)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如在一個月內重新就業的,不需要辦理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指醫療補助金等按規定同時享受的其他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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