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審核公司章程注意事項:
1、公司章程必須以本國官方文字的書面形式表達;
2、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草案須經全體發起人簽字蓋章;
3、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須經公司創立大會的批準并簽字蓋章確認。有限責任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須經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
4、股東人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對特殊投資主體單獨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的強制要求;
6、股東出資的法定資本限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特殊行業的最低法定標準;
7、出資方式的審查,特別是對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占用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等方面的審查;
8、公司章程任意內容的合法性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七十七條 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
第七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條 設立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條 營利法人應當設權力機構。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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