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與居民區的距離應該是五百米以上。有規定場址距主要交通干線居民區距離應滿足防疫要求場界距離交通干線少于300米距離居民區其畜牧場少于300米距離屠宰場、畜禽加工廠、畜禽交易市場、垃圾處理場、風景旅游區等區域少于1000米。
農村養豬新政策包括:
為了抑制豬價上漲,國家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豬場(戶),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等給予一次性補貼。規模養殖需要環境評價和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
1新建豬舍補貼
(1)新建豬舍補貼范圍主要包括:圈舍新建、引種、糞污處理、貸款等方面進行補貼;
(2)補貼的標準為:新建圈舍每平米補貼40元,沼氣池每立方米補貼150元,引進良種母豬每頭補貼400~600元,貸款貼息50%。
2規模養豬補貼生豬養殖規模3000頭以上的,補貼80萬;生豬養殖規模2000到2999頭的,補貼60萬;生豬養殖規模1000到1999頭的,補貼40萬;生豬養殖規模500到999頭的,補貼20萬。
3標準化養殖項目補貼標準化養殖項目主要針對在生豬主產區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適度規模生豬養殖場進行標準化改擴建,在擴建時可以申請補貼。
4能繁母豬補貼對農戶飼喂的能繁母豬實施補貼,其補貼標準為每頭補貼50元。另外,對能繁母豬還進行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照保險費檔次來決定,具體補貼詳情可以咨詢當地畜牧局。生豬育種補助政策的主要對生產性能測定、遺傳物質交流、遺傳評估、大數據平臺建設給予補貼。
5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對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每頭給予80元補貼,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其他廢棄物處理、畜禽養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工礦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等環境衛生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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