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有義務按時支付勞動報酬。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扣款或拖欠。
法律分析
有工資,只要員工參與了公司工作,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拓展延伸
雇傭關系下,未簽訂合同的員工是否有權獲得工資?
在雇傭關系下,即使未簽訂合同,員工仍然有權獲得工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可以通過口頭或者默示的方式建立,而不一定需要書面合同的存在。因此,如果員工按照雇主安排上班,并且完成了工作,他們應當有權獲得相應的工資報酬。當然,缺乏簽訂合同可能會導致爭議的發生,因此建議雇主和員工在雇傭關系開始時盡量明確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和其他相關條款,并最好將其書面化,以便在爭議發生時有更充分的證據支持雙方的權益。
結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仍然有權獲得工資報酬。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可以通過口頭或者默示的方式建立,不一定需要書面合同。建議雇主和員工在雇傭關系開始時明確工資待遇等條款,并最好將其書面化,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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