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因主合同無效而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應根據其過錯分別不同情況:
1、如果主合同無效的責任在于債權人,保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主合同無效的責任在債務人或雙方都有責任,視保證人的過錯而定;
3、若保證人有過錯的則應承擔賠償責任;若保證人無過錯,則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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