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情況下,應由撞擊的后方車輛的駕駛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違章停車的車輛駕駛員負次要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7.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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