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非法集資的,一般需要二個月才能結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屬于重大復雜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一、刑事公訴案件的審限是多長時間
刑事公訴案件的審限是: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認罪后多長時間宣判
認罪后法院通常會在二個月內進行宣判?,F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是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如果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三、法院公訴一般是多長時間審判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一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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