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要注意。自2008年5月1日起,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由原先的60天延長為一年時間。這對于勞動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仍然會由于各種原因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因此,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要特別注意不要錯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切忌輕易地放棄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
2、在勞動仲裁程序中也有調解程序,要抓住調解機會。雖然在勞動仲裁程序之前就可先行調解,但是在實踐中,許多用人單位不愿協商,或者因雙方差距大而不能達成調解協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之后,在審理程序當中均有一個調解程序,這個調解程序也是化解紛爭的好機會。勞動者應當抓住此次調解機會,適當地退讓,積極協商處理。
3、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之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但是,在維權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中會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致使一些勞動爭議案件因證據不足而敗訴。所以,為了由被動變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之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一些證據原件,以備后用。
4、由于訴權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請求時一定要準確無誤。勞動仲裁程序屬前置程序,申請勞動仲裁就意味著訴權已經開始行使,而這樣的訴權只能行使一次。而在維權實踐中,一些勞動者急于求成,在不熟悉相關法律政策的情況下,提出的仲裁請求或不準確、或不全面,這樣的仲裁請求,很容易導致部分敗訴或全部敗訴。而一旦在勞動仲裁階段訴權行使之后,進入一審訴訟階段,訴訟請求是不可隨意增減或者變更的,除非與原訴求具有不可分性,否則,法院會將新增減或者變更的訴求列為新的爭議而不予審理的。
一、勞動者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首先、應積極及時的學習和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維權。第二、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擺事實,講道理。第三、通過正規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處理。第四、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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