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邊停車被索要收費的,該收費行為是不合法的。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我授權設定財政收入項目。土地是國家的,是屬于公共資源。已經繳納了車船使用費,也按要求交稅,其實已經為使用道路權繳納了費用。所以再強制收取費用就是違法的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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