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又構成工傷的,交通事故賠償后能申請工傷賠償,但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等費用,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工傷保險不再發放;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一、關于交通事故工傷誤工費標準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二、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賠償后能否申請工傷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又構成工傷的,交通事故賠償后能申請工傷賠償,但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等費用,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工傷保險不再發放;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三、交通事故工傷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工傷的處理:
(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
(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賠償金或者殘疾賠償金,與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不沖突。受害方可以同時不當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
(三)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支付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等費用后,可以向交通事故責任方追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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