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帶本人身份證前往社保中心打印《基本養老參保憑證》,把這個憑證給到新參保地的社保中心。
2.將遷移的憑證帶回戶籍地,在戶籍地社保局申請辦理自繳費社保帳戶,然后再將遷移回來的社保申請合并到現在新的帳戶內即可。
3.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經辦流程:到轉出地社保局索取《繳費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局出示《繳費憑證》并提交轉移申請→轉入地社保局審核同意→向轉出地社保局寄發同意接收《聯系函》→轉出地社保局辦理寄送《轉移信息表》→轉入地社保局核實基金到賬情況(區內轉移不轉基金)→錄入轉移信息→辦結通知。
保險關系轉接將采取“雙轉移”模式,其中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于統籌部分的60%。如果某員工每月交費社保轉移是全額轉移嗎數是5000元,那么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統籌部分是1000元,個人交納額為400元。轉移時,他可以把社會統籌的60%(即600元)、個人賬戶的全額400元全部轉移。也就是說社會保險不能全額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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