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屬于一級,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 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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