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知情權被侵犯怎么辦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2:21:19
勞動者的知情權被侵犯怎么辦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中毒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有關條款。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中毒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 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導讀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中毒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有關條款。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中毒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 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中毒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有關條款。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中毒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 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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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知情權被侵犯怎么辦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中毒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有關條款。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中毒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 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