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重視培訓,做好法律宣傳工作。
1. 用正確輿論引導公眾,促進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規,主動配合執法維權。要大力宣傳、引導企業正確對待職工合法利益,表揚表現優秀的企業,曝光表現不好的企業,讓全社會共同關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形成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
2. 工會積極參與和鼓勵員工參加各類業余技能學習,引導和教育員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鞏固、提高員工對企業的認同度。
二、注重職工人文關懷,做好職工的心理疏導。
1. 加強對青年職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加大對他們心理健康的關注和投入,幫助他們做好自我管理、自我調適,緩解心理壓力,提高耐挫能力,營造良好的人際關系。
2. 關心職工的生產生活,組織開展職工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業余文化活動,不斷滿足職工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勞動關系協調中的作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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