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梢宰兏鼮橐话慵{稅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連續12個月或在12個月期間營業額累計達到500萬以上的,稅務局就會強制要求其成為一般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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