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休息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是,我國法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的含義。通用的工傷定義是由于工作直接或者間接引起的事故。對工傷的定義比較詳細,工傷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有關系的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但是職工即使不是在生產勞動崗位上,而是由于企業設施不安全或勞動條件作業環境不良引起的人生傷害事故,也屬工傷。工人腳受傷誤工費的計算:由單位按受傷前的月工資標準支付,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最長期間不超過24個月。工傷期間的工資待遇的計算是: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按照原待遇計算;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停工留薪期評定傷殘等級后,享受傷殘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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