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該房產為個人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是婚后財產,則要看你們雙方在離婚時有無關于房產歸屬的協議或者判決書。如果已經有了明確歸屬,則按照正常程序辦理過戶即可。如果沒有明確的歸屬,則死者名下的那一半房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前夫的遺產誰有繼承權:前夫的現任配偶、前夫的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有繼承權。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不同的遺產繼承的程序會有所不同,下面就房產繼承的辦理流程介紹如下:
1、繼承公證,到被繼承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身份證、戶口??;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必須提供公證的委托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可以申請免稅;
3、登記過戶,到房地產登記管理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減免稅批復。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法律依據:
《民法典》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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