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費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二)住院伙食補助費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住院期間。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三)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四)康復治療費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五)輔助器具費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六)停工留薪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七)護理費(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2條。(八)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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