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病假扣績效工資不違法。病假期間,由于勞動者無法正常履行職能義務,故工資并非按實計發,采取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支付,績效工資與考核結果相關。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第一條 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第二條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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