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了不能告。
在人民法院起訴的話是不滿足起訴條件的,因為這時已經沒有明確的被告。但是如果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注銷后有公司財產剩余的,可以起訴該公司的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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