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審判決后,已經執行的,不能再上訴,但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一、二審敗訴如何抗訴
二審敗訴后,當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由于第二審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所以當事人對二審判決、裁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刑該怎么辦
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刑處理辦法: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3、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從宣判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終審判決不服,可向作出該判決的法院提出申訴。在申訴期間,不影響終審判決的執行。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決定再審的,可依法裁定暫時中止原判決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三、已經結案的可以翻案嗎
已經結案是可以翻案的。若是擁有足夠的證據能夠翻供的話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翻案的難度相當的大。翻供指的是當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是有異議的,這個時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是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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