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過戶是不需要駕駛證的,需要買賣雙方持各自的 身份證 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這些證件到摩托車登記地車管所辦理摩托車的過戶,但是可以正常辦理過戶的摩托車必須要滿足之前的違章事已經全部處理完畢了的,而且摩托車經過檢驗以后各方面的指標也都是合格的。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 交通事故處理 完畢。 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 管轄 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共同提出申請,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后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系的居民戶口簿。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變更后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遷出地和遷入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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