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后死刑犯多久執行
二審后死刑犯多久執行并沒有明確的時間,需要報最高院復核之后才能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死刑復核的合議庭組成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第二百五十條死刑復核的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二審后死刑犯在哪執行
二審后死刑犯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游區附近。死刑是依據法律相關規定由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死刑立即執行的執行機關為作出該判決的人民法院。
三、死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
我國執行死刑主要有兩種方法:槍決或者注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解釋》第五百零七條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