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和受理
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依法結婚登記的夫妻,應當在生育前,提交下列證件:
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張,并如實聲明夫妻雙方的婚、孕、育情況,填寫《婚育狀況聲明書。
領取《手冊實行統一辦理制度,以女方為主,向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請,由單位或村(居)向所在鄉(鎮、街辦)統一呈報辦理。
2、決定和送達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當事人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放《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駁回辦理《手冊的書面決定。駁回《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申領的書面決定應當載明不服決定而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訟訴的途徑和期限。
辦理《生育證所需提供證件告知書
1.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
2.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
4.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5.具有省《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如:離婚判決(調解)書、殘疾證、烈士證等);
6.照顧生育二孩申請審批表;
7.兩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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