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審調解后不能再上訴,但是如果調解確有錯誤可以申請再審。因為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而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第二審是終審,二審后不能再上訴,這是我國實行二審終審的審級制度。所以二審調解后是不能再上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一百七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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