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一般由夫妻協議分配。若夫妻不能達成書面協商的,則婚前財產應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屬,只要不違法,即可對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一、民法典中婚姻案件中的財產怎么分割
民法典中婚姻案件中的財產的分割方式為:
1、民法典婚姻財產一般屬于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的具體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采取書面形式約定婚姻財產的分配對夫妻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約定的話,婚后的財產屬于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二、根據民法制度婚前財產約定是否需要公證
法律沒有規定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法律意義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榍柏敭a不是必須經過公證的,但是經過公證可以使財產的產權更加明晰。
婚前財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一般不予分割,但是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歸雙方所有或者部分雙方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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