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刑后可以上訴。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犯罪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一、對上訴如何抗訴
當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時,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當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已經判決的刑事案件還能起訴嗎
可以。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三、涉嫌銷售假藥罪有權上訴嗎?
涉嫌銷售假藥罪有權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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