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只需要指定一個人拿上帶有全體股東簽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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