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骨折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此外還可以申請傷殘鑒定,根據被認定的傷殘級別享受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如果單位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自行提出申請。此外如果就工傷保險等問題與單位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工傷賠償標準骨折
一般骨折最低會達到工傷十級傷殘的標準。會賠付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如果鑒定結果構成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如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還可以享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果鑒定給更高等級傷殘,會得到更多賠償金。
員工工傷骨折單位應該怎么處理
如果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任務骨折,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可以申請工傷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該內容由 嵇小函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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