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詳細闡述了侵占罪的相關規定和判斷條件。侵占罪針對的是他人財產所有權,犯罪目標是他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侵占罪適用于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認定侵占罪的關鍵在于客體為公私財產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
法律分析
侵占罪的要求包括:
1.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2. 該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一、侵占罪的認定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等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侵占罪認定條件有哪些
侵占罪認定條件有:
1、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合法持有的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是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如無非法占有的目的,只因某種原因一時不能退還或者不能交出而引起糾紛的,不構成本罪。
結語
侵占罪要求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為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侵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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