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寫清楚,寫明是“離婚協議書”。協議雙方當事人的主體信息要寫清楚準確完整,信息不全不準,將會在辦理離婚手續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陳述婚姻家庭基本情況,何時登記結婚、有無生育小孩,離婚原因一般寫因感情不和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即可。協議書正文第一條:寫明“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第二條:寫明子女的撫養問題,要寫清楚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與支付等,同時確定探視子女的時間和方式。第三條:寫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案。一切夫妻共同財產最好一次性約定清楚分割方案,涉及到產權變更登記、資產轉移的,還應約定清楚變更、轉移的時間,相關費用由誰承擔等。第四條:約定清楚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第五條:約定清楚離婚協議的份數、生效時間、執有人等。最后就是落款,雙方簽名按手印,寫明簽訂離婚協議的時間。
一、離婚協議書不寫財產詳情
可以,離婚協議只要寫明雙方信息,是自愿離婚即可。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宜并不是離婚協議書的必備條款,雙方可以自行協商是否寫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二、離婚承諾書應該怎樣寫
因為離婚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的支付、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等重大權益的處理,關系到后續生活,如果約定不清晰,措辭不嚴謹,很有可能會造成后面出現爭議,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執行,所以若財產較多或案件比較復雜建議請律師擬定,有必要時還可以去公證處公證或請律師見證。擬定離婚協議書時主要要寫明以下內容:(1)男、女雙方的身份情況;(2)登記結婚時間、地點,婚后生育子女情況;(3)確認夫妻感情破裂,雙方自愿離婚;(4)共有的財產明細,財產的分配;(5)孩子的撫養歸誰,撫養費的支付;(6)債權債務處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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