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一)侵占他人財物,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侵占他人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侵占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2、侵占災民、移民、受救助對象的財物的;
3、嚴重情節的其它情形。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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