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離婚分割有以下情況:1.若房產是一方出資購買并登記在自己名下,則為個人財產,不需分割。2.若一方支付了首付并貸款,且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則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增值部分平分,未償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個人債務。
法律分析
以下是改進后的文本:
對于婚前購房離婚的財產分割,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婚前房產是一方出資購買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該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無論婚姻持續時間有多長,該個人財產不會自動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增值部分應該由另一方分擔。房屋所有權人應該折價補償另一方。
2、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么司法實踐中認定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和房屋的相應增值部分應該平分給雙方。但是,尚未償還的貸款是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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