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侵占罪量刑標準:
1、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二、侵占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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