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孕婦生產是需要有準生證明的,擁有準生證明才能給孩子上戶口。夫妻雙方持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到各自戶籍地的社區、村委會或單位開具無子女證明信。之后男方到鄉級計生辦或街道辦蓋章。接著男方再到縣計生辦或者區計生辦蓋章。攜帶男方證明信、女方的無子女證明信、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到女方戶籍處的街道辦事處或鄉級計生辦就可以辦理準生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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