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保險,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參加當地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按規定建立個人賬戶;2、生育率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3、生育保險的正常支付和連續支付時間符合當地標準,符合申領生育津貼條件的,應當在參保人生育結束后一年,即小孩出生那天算起的365日內提出材料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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