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要是維持原判怎么辦
二審要是維持原判的辦法如下
二審維持一審原判的,占大多數,畢竟,一審與二審的法官,運用的都是相同的法律,大家的法律水平相差不大。都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旦范測既爻煥詫唯超瀝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離婚七年了,現在到二審法院,會維持原判嗎
是的,有兩層原由其一,是應為我國二審隸屬流程審查,而不是事實審查。只要流程上合法,事實上無原則性出入,自然就維持原判。其二,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并不是主管關系,而是指導關系(也就是說無上下級之分)。直接改判,會讓一審法官很沒面子,二審也沒必要這樣做。所以,不是原則問題,不會改判。律師說的對,一審比較好解決。既然一審已經判了,其裁判書就有法律效力,不是那么容易更換的。你要搜集新的證據,基于新的證據,二審是能夠對事實再次認定的。
三、離婚二審維持原判可以重審嗎
不能。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即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當事人認為判決錯誤的,可以進行申訴,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啟動再審程序,重新進行審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四、二審維持原判可以起訴離婚嗎
不能。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即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當事人認為判決錯誤的,可以進行申訴,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啟動再審程序,重新進行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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