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退休金發放
為給市民提供更便捷、舒心的服務,減少市民領取養老金排隊時間,經研究確定,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時間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即每月第二周的周六。具體發放時間為:1月13日、2月10日、3月10日、4月14日、5月12日、6月9日、7月14日、8月11日、9月8日、10月13日、11月10日、12月8日。
由于世界市場競爭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業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筆退休金給退休的員工,而以工讀、人力派遣等非常規雇用取代正職員工。甚至以各種手段,如任意調動工作、減薪或是逼退等,讓屆退勞工自行離職,逃避退休金給付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部分國家的退休金計算法偏向長期在同一雇主下工作的勞工,所以當資方倒閉或是轉換資方時,退休金的年資計算引發很大的紛爭,常常勞工都是受損的一方。
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雇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雇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并以此作為不工作后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養老金是由政府、公司、金融機構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資金。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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