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己的請求要求單位為自己補繳所有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2)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以積極與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與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3)如果當事人不愿意協商、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4)不愿意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領取養老保險的同時是不能繼續領遺屬補貼。根據社會保險法關于遺囑補助能和退休工資同時領嗎的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開除公職身份的,之前的一切福利待遇將不繼續享有。但是之前在職期間如果參加了養老保險其年限在后期找到工作繳納社保后是可以轉存年限的,但大部分機關并不參加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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