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訴人沒有新證據,改判的幾率不是很大。第二審程序是為了保證當事人依法行使上訴權和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而設置的。是上一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判的有關內容進行檢查、監督,使有錯誤的裁判在發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糾正的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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