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死刑后,經過最高院復核的,還能活7天。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懷孕。
一、女死刑犯懷孕了免死嗎
女死刑犯懷孕了免死。被判處死刑的刑犯如果被發現正在懷孕,是不執行死刑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進行改判。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執行死刑有以下程序:
1、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2、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3、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4、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5、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6、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7、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二、什么情形才能停止死刑的執行
停止死刑執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發現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歸案,可能影響罪犯量形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暫?;蛘咄V箞绦兴佬痰?,可能影響罪犯量刑。
4、判決可能有其他錯誤的。
5、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6、罪犯正在懷孕的。
三、死刑立即執行應該如何活命
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后,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后,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7日內執行,但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立即報告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執行前發現裁判可能有錯誤的;2、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懷孕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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