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用國有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前述規定,企業被宣告破產,職工與企業勞動合同關系終止,企業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依據前述規定,企業被宣告破產,職工與企業勞動合同關系終止,企業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 第一款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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