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手腕掰斷手責任由自己承擔,如果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害,則需要對損害后果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由于雙方是進行掰手腕的游戲,受害者如果不是受到強迫而自愿參與的,理應預料到可能產生的危險,因自己不及時防范,致使手指受傷,對損害的發生,自己也有過錯,應減輕對方的責任,故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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